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规解读 >> 民商法规解读
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条: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建议设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用传统美德为由否定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即是用法律去推行某种道德原则,该种思路立足点是对道德的维护而不是失主利益的有效保障,以失主的利益为代价去维护某种道德原则违背了私法的基本价值。

  拾得人报酬请求权问题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争论一直很大,梁彗星教授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按照各国惯例提出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许多反对意见认为,该报酬请求权与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相悖,物权法草案一百一十七条采纳了反对意见,否定了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在有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我国,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并且在“道德滑坡”的大环境下拾金有昧现象可能比例还不小。

  既然在传统美德下仍然有为数不少的拾金有昧现象存在,使得众多失主的所有权得不到传统美德和既有法律的有效救济,那么就有必要采用新的法律规则来有效救济失主的权利。

  在现实社会中,道德感极强的人毕竟是少数,法律规则的制定,应当主要以大多数人实际的道德水准为基点。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对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的规定,即意味着单一的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已无法有效地调整拾得人的行为,需要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予以调整。

  以传统美德为由否定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即是用法律去推行某种道德原则,该种思路立足点是对道德的维护而不是失主利益的有效保障,以失主的利益为代价去维护某种道德原则违背了私法的基本价值。

  现阶段我国道德失范、道德滑坡有其深刻的社会转型(包括制度转型、观念转型)因素方面的原因,旧有的道德或逐渐失效,或需要重新证立自己;而制止道德滑坡的重任显然是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所无力承担的。况且,拾金不昧并非是我国独有的传统美德,民法典里规定了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德国、瑞士等国并非就没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该规定实行后该国也并非就道德滑坡了。再者,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也并不妨碍部分拾得人发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权利与义务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就在于它对于主体来说是选择性的,即主体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而不是必须行使。拾得人放弃对该权利的行使便是传统美德的一种彰显。

  刘岸



  相关文章
解读《合同法》之缔约过失责任(2008.11.15)
最高法解读技术合同司法解释(2008.11.15)
《保险法》第56条亟待“堵漏”(2008.11.15)
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2008.11.15)
物权法——将给你带来什么(2008.11.15)
加强物权保护 中国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2008.11.15)
梁慧星:《物权法》草案评介(2008.11.15)
解读新修改的婚姻法(2008.11.15)
婚姻法专家马忆南教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2008.11.15)
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热点分析——物权法走向(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