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车消费税降至1%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排气量在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而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个体工商户停缴“两费”9月1日起
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此“两费”已征收了20多年。
食品勿吹嘘药用功能
“提高记忆力”、“清热去火”……不少食品用这样的词汇来宣传。9月1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在食品标识上如果出现上述有药用功能的字样均属于违规行为。
食品不同于药品,它不应该有药用功能。新《规定》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
此外,根据这一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化妆品暗示疗效要受罚
9月1日起,我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化妆品必须标注全部成分,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如果外包装上仍有“抗皱”、“杀菌”、“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增强皮肤新陈代谢”等文字来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牙膏、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也被正式纳入化妆品行列。
合肥出租车管理办法实施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出租汽车出现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运营,交回有关运营证件,拆除计价器、顶灯,清除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交通、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具体三类情形为经营权期满未继续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终止经营的;经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吊销运营证的。 来源:新安晚报 (记者 夏丽霞 何薇整理)
ComeFrom:http://news.qq.com/a/20080901/000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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