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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完成“前十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为重点,加强学历教育,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和卫生资源,整体推进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发展。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规范乡村医生教育管理。
  4、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以培训质量为核心,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5、坚持培训、使用和管理相结合,建立并完善激励与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规划目标
  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乡村医生教育管理体系,高效率地开展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到2005年底,全国有10%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的高等医学教育,其余的乡村医生应具有中专学历或水平;80%以上的省、区、市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80%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
  到2010年底,在经济或教育发达地区,30%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的高等医学教育;在经济或教育欠发达地区,15%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的高等医学教育;其余的乡村医生应具有中专学历。90%以上的省、区、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90%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与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密切配合,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转化。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适应的规划目标。
  四、对策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医生教育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农民健康的基础性工程,是卫生系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并给予政策保证。
  (二)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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