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营业网点在办理境内居民B股资金划转时,只办理证券经营机构在我们开户的资金划转业务,不办理跨行和异地的资金划转业务。
(十)营业网点划出资金的外汇储蓄账户户名应与B股交易者本人的姓名相一致,划入营业网点资金的B股保证金账户户名应为B股交易者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十一)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划转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十二)上海、深圳B股市场交易的币种分别为美元和港币。当境内居民外汇存款币种与B股保证金账户币种不一致时,需要进行币种转换;营业网点应按照划转汇出当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币种转换的手续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境内居民个人不能从其B股资金账户直接提取外币现钞。
二、资金划转的处理手续
(一)营业网点从外汇储蓄账户划出资金的业务处理手续(经币种转换后)
境内居民个人填写取款凭条和一式四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的填写要素主要包括:储蓄存款账户姓名、账号、委托日期、币种符号(美元:USD、港币:HKD)、汇款金额、摘要、经办营业网点名称和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身份证号码、转入活期储蓄存折账号等,同时应向经营网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从B股保证金账户转入储蓄账户的账号;如转出账户为活期账户结清账户和定期账户时,境内居民个人还应开立相应币种的活期储蓄账户(美元或港币)。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
表外科目
付:空白重要凭证
经办员审核境内居民填写的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正确无误后,根据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信汇凭证第二联作存款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贷:辖内往来
经办员加盖印章后,将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等一并交给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大额业务还应由网点负责人授权审核),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讫章,在信汇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名章,将第一联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二、三、四联留存,余下交给经办员,经办员将信汇凭证第一联(代替进账凭证)等交还境内居民。
营业网点对储蓄账户的资金划出业务可以采取集中业务人工跑单的方式,将信汇凭证通过辖内报单,报送管辖行会计部门。
日终,营业网点单独统计储蓄账户资金划出业务笔数和金额,将信汇凭证三、四联作辖内往来报单的附件,报送管辖行会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