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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管理标识牌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导则的通知

  2 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计算。
  G= G1×3+ G2×3+ G3×2+ G4×1+ G5×1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
  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
  G2--道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
  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
  G4--路边垃圾容器感观评价平均分;
  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

6 定量质量评价指标



  6.0.1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的检测:
  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分别于车行道和人行道观测1000m2面积的可见垃圾污渍个(处)数。
  2 应按下表规定作记录,单位:个(处)/1000m2
  表6.0.1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数量记录表

路段序次

车行道

人行道

1

 

 

2

 

 

 

 


  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2)单独污渍以≤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0.1m2为1“个”;
  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操作。
  3 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公式(略)

  式中d--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
  dj--某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
  n--重复路段条数;
  j--重复路段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0.2 道路垃圾量
  1 道路垃圾量的检测:
  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机动车行道(靠路缘石)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用扫帚收集框内垃圾和尘土,并称量其重量,称准至0.1g,保留一位小数。
  2 应按下表规定记录
  表6.0.2 道路垃圾量记录表

路段序次

车行道

人行道

1

 

 

2

 

 

 

 


  注:1)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操作。
  3 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

公式(略)

  式中c--车行道或人行道道路平均垃圾量,g/m2
  cj--某路段垃圾量,g/m2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0.3 定量质量评价
  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结果应按下表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0.3(1)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表

评价项目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分值

10

9

8

7

6

5

4

3

2

1

车行道

检测值个(处)/1000m2

<5.0

5.0~6.9

7.0~8.9

9.0~10.9

11.0~14.9

15.0~18.9

19.0~22.9

23.0~28.9

29.0~35.0

>35.0

评价分值

 

 

 

 

 

 

 

 

 

 

人行道

检测值个(处)/1000m2

<10.0

10.0~11.9

12.0~13.9

14.0~17.9

18.0~21.9

22.0~27.9

28.0~33.9

34.0~41.9

42.0~50.0

>50.0

评价分值

 

平均分

 


  2 道路垃圾量检测结果应下表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0.3(2) 道路垃圾量评价表

评价项目

垃圾量

分值

10

9

8

7

6

5

4

3

2

1

检测值g/m2

<60.0

60.0~69.9

70.0~79.9

80.0~94.9

95.0

~109.9

110.0~129.9

130.0~149.9

150.0~169.9

170.0~190.0

>190.0

评价分值

人行道

 

车行道

 

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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