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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管理标识牌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导则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2]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坚持常态治理,健全标准、完善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上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治理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行业标准、技术导则,经多次征求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编制了《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导则(试行)》等六个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应在本技术导则的指导下,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11]250号)精神,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四川省城市管理标识牌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2.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3.四川省城乡环卫设备配置技术导则(试行)
  4.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导则(试行)
  5.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略)
  6.四川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四川省城市管理标识牌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规范城市街道、桥梁、场所标识牌管理,方便市民对城市地理位置的识别,提升城市管理整体形象,结合全省城市街道、桥梁、场所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除交通标识/指示牌、户外广告、商招店招外,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道路、立交桥、天桥、地下车/人行道路、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城市管理标识牌的建设。
  1.0.3 本技术导则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地名标牌城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等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
  1.0.4 城市管理标识牌建设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标识牌
  建制镇以上城市路(地)名牌和公共场所用于指引公众或公布某些信息的标示牌。

3 责任主体



  3.0.1 标识牌应随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等建成后一同设立。建设单位应按本技术导则对标识牌进行规范设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交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或维护。
  3.0.2 市、区直管的道路、桥梁、公共场所标识牌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4 技术标准



  4.0.1 标识牌设置的具体位置可根据街道、桥梁、公共场所所处的地理位置灵活安排,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明示、实用、美观等要求。
  1 城市道路:标识牌的应设置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置在路口处的应距路口2~5米,应做到清晰、美观、协调,且不妨碍正常交通;
  2 人行天桥:标识牌应设置在主车行道上方桥跨部分的栏杆外侧,其中跨越道路的直线型天桥应在桥跨两侧分别设置,跨越路口的圆盘型或X型等其他形式天桥,应在跨越每个路口桥跨上方设置。
  3 立交桥:标识牌应设置在跨越道路路口桥跨部分的栏杆外侧,同一座立交桥跨越多个路口时,各路口均应设置。
  4 地下人/车行道路:标识牌应设置在地下人/车行道路的每个进出口上方。
  5 广场:标识牌应设置在广场标志性构筑物上,且显眼、大方、美观。
  6 公共厕所:标识牌应设置在卫生间门口贴近道路且比较显眼的街沿边上,如有可能,最好在周边50米内各路口设置卫生间指示牌。
  7 标识牌设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符合环评的有关要求。必要时,可请专家对标牌设置进行环境影响评审,并出具评价报告。
  4.0.2 标识牌的外观
  1 标牌的外观应平滑、整齐。
  2 标牌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1)明显的毛刺、裂纹.
  2)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
  3)面积大于20 mm2的气泡.
  4)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
  4.0.3 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同一颜色的反光膜作底面时严禁拼接。
  4.0.4 标识牌的版面必须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般地,街牌、巷牌、广场、公共厕所标识牌应标示汉字名称和英文名称,标识牌上部五分之三区域应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对应的英文名称。
  2 街道、地点名称为实意,英文名称应直译。如:省体育馆(Provincial Stadium)、火车北站(North Railway Station)、省医院(Provincial Hospital)、公共厕所(Public Toilets)、儿童公园(Child Park)、汽车北站(Automobile North-Stop)等。
  3 街道、地点名称无实意,英文名称可用拼音代替。如:高升桥(GaoShengQiao Road)、菊乐路(JuLe Road)、太升南路(South TaiSheng Road)、芳草街(FangCao Street)、八宝街(BaBao Street)、天府广场(TianFu Square)、骡马市(LuoMaShi Street)等。
  4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路(地)名标牌标示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字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地,民族文字应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占标牌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城,标牌中部五分之三区域应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用于标示英文名称。
  4.0.5 标识牌的书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地)名标牌汉字应使用等线黑体字。
  2 地名的汉字书写形式必须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
  3 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4 英文一般使用宋体(Arial),应按规范格式书写,单词之间要有间隔,且间隔应至少大于一个大写英文字母,单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5 拼音部分应按照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应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拼写方法应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
  1) 专名与通名分写;
  2) 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3) 通名已专名化的,按专名处理;
  4) 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和名连写;
  5) 地名中的数词用拼音书写;如:五块石市场(WuKuaiShi Market)、九眼桥(JiuYanQi等;
  6) 标牌上的每个汉字拼音首字母一律大写;
  6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原则上应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7 道地名中的序数词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一医院(No.1 Hospital),人民南路四段(Section 4.RenMin RD.S.)等。
  8 街道地名英文标示如若太长,非关键词可使用缩写,如:Road(RD)、Street(ST)、South(S)、North(N)等。
  4.0.6 标识牌的颜色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路(地)名标牌颜色应符合《安全色(GB/T 2893)》的规定,一般为蓝(绿)底白字。
  2 其他的标识牌可根据不同的功能采用不同字体颜色和背板颜色。
  4.0.7 标识牌的尺寸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地)名标牌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2 标牌书写平面四周可加一定宽度的外沿。外沿宽度尺寸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误差不应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表4.0.7 标牌书写平面四周允许外沿宽度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长x高)

外沿宽度

(1700~1200)×(500~300)

≤25

450×150

≤20

900×5O0

≤25

15O×90

≤12

600×400

≤15


  3 路(地)名标牌字体大小和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保证协调、美观。
  4.0.8 标识牌的制作材料和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除灯箱式外,标识牌基材可使用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的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和新型板材。基材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使用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时.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基材应与标牌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具有相容性。
  2 标识牌应具备耐水性、耐中性盐雾性能和耐自然气候曝解性能。
  3 标识牌应具备耐老化性,使用漆膜的标牌耐老化性能不应低于《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1766-1995)》中的5.1款规定的综合老化性能等级2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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