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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表六:“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新增村企共建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村企共建数(个)

县(市、区)

村企共建数(个)

咸安区

5

通城县

5

嘉鱼县

5

崇阳县

5

赤壁市

5

通山县

10



  (九)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模式。将扶贫资金入股效益好的民营企业,贫困村集体按股分红,利用红利来发展公益事业和解决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改变过去扶贫资金无偿投资的做法,将入股民营企业(或民营大户或农业合作社)的资金作为村集体的股份,村委会按出资额的大小享受相应股东的权利,每年分得的红利要向村民公布,红利必须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红利除按上级规定可将一部分用于村委会工作开支外,其余都要用于公益事业。把创新试点和扶贫亮点工程结合起来,“十二五”期间,通山县每年完成2个试点的任务,每个试点投入资金不少于4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年完成1个试点的任务,每个试点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把扶贫工作进展快慢、效果好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各重点贫困乡(镇)和县(市、区)涉农部门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逐渐加大市和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市和县(市、区)政府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一块,作为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提出计划,经政府审批后使用;市和县(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项目,集中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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