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扶贫开发是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推动的作用,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三)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按照“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环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与发展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重点贫困县和重点贫困乡(镇)人均地方生产总值达到32258元,人均财政收入达到1935元,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10000元;力争5年减少贫困人口21.3万人,使全市绝对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42.6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21.3万人。
到2015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障其住房。推进两种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落实扶贫到户,做到应扶尽扶。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并做到全覆盖。加强光荣院建设,保证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能生活下去。加大教育投入,推广集中办学模式,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高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农村人口全覆盖;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对于绝对贫困人口力争免除其个人出资。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迁村腾地力度,尽可能集中建房,力争对绝对贫困人口无偿提供住房。
四、主要任务
(一)制订好5个单项规划。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扶贫开发的三大重点:扶贫搬迁、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认真制订好以下5个单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