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综合服务职能,打造和谐舒适环境
加强对辖区事务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大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力度。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稳定、社区文体等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共同参与并落实工作任务。对治安、市容、绿化、环保、市政、城管、安全生产等专业事务,要按照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依法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水平。继续奋战300天开展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系统要形成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科学调度、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突出里巷社区和精细化管理,整治社区22个,整修居民楼房874 栋,完成里巷道路铺装22条。坚持属地原则,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努力实现改善街景与整治社区相统一,整治环境与提升功能相统一,充分展现大气优雅、现代开放、繁荣繁华的新区魅力。
完善农村城市化地区管理。结合农村城市化进程,按照新区统一标准,提前筹划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城市化地区社会管理体制,做好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的转变,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城市化地区延伸。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做好转型农民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城市化地区的社区建设,广泛开展城乡单位、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结对帮扶活动。
六、健全发展政策措施,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建立协调运转的街道管理服务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区政府、各管委会、各街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事权财权划分,建立责权到位、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强化新区街道工作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工作部门的作用,建立街道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对街道相关业务的指导服务,形成新区、管委会、街道三级工作推动机制,促进街道事业发展。
建立街道工作资金保障机制。研究设立街道事业发展基金,制定实施细则,引导和促进街道工作发展。加快落实发展街道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街道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飞地”经济、社区经济、文化经济、旅游经济等特色经济。落实城区管委会扶持财政困难街道发展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