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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救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救灾应急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军队协同政府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救灾减灾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救灾减灾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各乡、镇确定1至2名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职业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成一支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加强灾情管理制度建设。县民政局要强化灾情管理主体意识,履行灾情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规范灾情报送的时间、内容、形式,明确责任人及审核程序。在灾情核查报送方面,要与气象、三防、农业、地震等相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四)加强救灾资金保障和监管机制建设。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县财政要建立救灾资金备用金制度和长效保障机制。救灾投入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基层救灾经费保障制度,明确经费来源渠道,落实救灾工作经费。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
  (五)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快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场所规模,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解决存储场所。每年汛期前,要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并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救灾的实际需求。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动员机制,拓宽应急期间救灾物资供应渠道。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救灾物资储备,与救灾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签订应急供应合同,建立救灾应急优先供应保障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根据我县救灾工作实际,给县卫生、民政、三防、地震等灾害管理单位配备性能良好、安全适用的救灾专用车辆,给基层灾害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工具,保证应急用车;配备日常救灾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确保应急期间信息传递畅通。
  (七)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县政府投资计划,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广场和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在居民密集地区、沿海、沿河地区和城乡地势低洼地区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储备相应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要严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质量关,确认和修缮的场所质量要达到防灾减灾的要求,新建场所必须按抗灾防灾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设计,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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