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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以“两前(裁前调解、裁前会审)两后(裁后答疑、裁后回访)”为手段,不断改善服务环境。通过说法析理,阳光办案、开门纳谏、亡羊补牢等方式,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在创新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以服务理念推进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化;构建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管理体系,满足劳动者及社会对调解仲裁工作的需求。

  (一)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并建立健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年底前,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力争将“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中心”独立建制,并更名为“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同时增挂“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牌子。

  (二)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制度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与效能。要在“两点(立案时间、结案时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通过考核最长、最短审理天数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调解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裁决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探索建立公正指标和效能指标为体系的质量监督评查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组织开展“示范仲裁院”、“十佳仲裁员”、“十佳裁决书”评选活动,推荐优胜单位和个人、获奖裁决书参加省厅评选,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三)以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为目标,加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在调解上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托全市113个街镇劳动保障所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进劳动人事仲裁与基层调解的对接。结合50家试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开展,结合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开展,力争小纠纷不出“家门”,一般争议不出街镇,将50%以上的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进而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撤率70%目标。进一步拓展“三方驻会”的功能和特色,形成有南京特色的调解仲裁模式。

  三、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从“提高素质,完善兼职,加强管理,培养后备”等多个方面大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工作队伍。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争取政策,鼓励全市不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仲裁员,参加相关院校法律专业证书班学习,鼓励参加律师资格司法考试,继续分批安排仲裁员到人民法院跟班处理案件,组织全市仲裁员参加不少于10天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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