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劳仲委〔2011〕1号)
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化工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庭:
现将《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市下达的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和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
二О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意见
2011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一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庭)”、“一中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通过“三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人民调解机构、司法调解机构)”为支撑,“三横(市、区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平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的完善,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力度,将全市50%以上的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以行风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专业化调解仲裁队伍。
一、在服务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把职工的权益维护作为“第一工作”,把职工的仲裁请求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的满意度作为“第一追求”。
(一)以作风建设为载体,以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窗口服务提升为切入点,积极推行“宣传咨询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等举措,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运行效率,营造和谐为民的服务环境。
(二)以均衡案件审限进度为抓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审理效能。对当期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非法定中断、中止情形的,应当在规定审限内结案,重大或疑难案件,按规定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并在许可期限内结案,全年结案率达94%以上;对拖欠职工(含农民工)工资和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并根据案情采取“四快”、“两先”( 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或者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的原则100%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