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一是完成2010年10月自治区下达的201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水库移民新村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162万元。二是组织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水库移民新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三是续建、新建一批移民新村项目。续建新村项目内容是:尚未完成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屯,继续安排旧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旧房改造任务的村屯,安排村屯内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旧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屯,安排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新村项目重点是:完成旧房改造任务,旧房改造重点安排1985年以前搬迁、目前仍居住在搬迁时所建房屋的村民小组。四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示范点1个以上,不断提高我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水平和档次。五是整合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沼气池建设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补助资金,推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5.继续实施水库移民教育培训工程。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水库移民综合素质。一是推行"基地示范"式培训。组织库区党员群众到桂林恭城县黄竹岗移民培训基地、环江县龙江移民培训基地培训,让移民群众看得见、学得会。二是推行"典型引领"式培训。重点对一些思想觉悟高、致富技能强、热心为移民群众服务的村干及党员移民群众进行技术培训,通过他们指导和带动周边移民群众发家致富。三是推行"部门联动"式培训。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司法、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形成培训移民群众的强大合力。四是推行"驻村传授"式培训。库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库区包村帮扶工作人员、驻库区乡镇挂职人员要进驻库区,与移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向移民群众传授技术。
6.继续实施移民增收工程。一是抓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长效机制;积极处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连带影响问题,根据连带影响调查工作的成果,将连带影响问题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通过项目扶持的方式,逐步解决非农业户口移民、淹田淹地不搬迁人口、1985年以前为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调出土地的原住村民和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科学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第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下一个五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二是在抓好2010年自治区下达的3个水库移民增收试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好2011年库区移民增收试点项目,引导和扶持移民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乡村旅游三大产业,增强移民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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