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2011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建设。
六、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市、县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时采集并及时对外披露住房供求状况等市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企业理性投资;探索搭建银行信贷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通平台,通过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可以为其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信贷安全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与税务、规划、土地等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互利共赢,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七、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市房产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日常现场巡查机制,对在建楼盘进行巡查抽查,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行政措施。同时,要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