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消费指数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办《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55号)精神,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增幅不高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2万套(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4000户,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698户。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按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设在市政管理局)。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