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两个体系”建设。要深入探索建立农村残疾人工作“八个一”项目建设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形成长效机制。乡镇政府助残政策能多方位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中心设施完备,资金保障,管理规范。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效果明显,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技能培训计划周密,培训到位,学以致用。残疾人社区康复网络齐全,针对性强,服务周到。残疾人文化活动室适应需求,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到村到社区,信息准确及时。残疾人组织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全面提升农村残疾人工作服务载体”专项行动,让广大农村残疾人享受到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起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完善、网络体系健全、服务功能适需”的格局,全面提升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城乡协调发展。
(四)“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专项行动
按照《湖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计划实施方案》(湖残发〔2010〕16号)文件要求, 2011年底前,全市建成5家达到省级标准的规范化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各县区要加快规划建设社区、村(居)“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015年底前实现各县区不少于两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条件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的目标,共为300名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服务,兼有庇护工场、工(农)疗和职业培训等辅助性服务功能。
(五)“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各县区要有计划地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各级残联要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联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联络机制。
四、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进一步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困难与需求,积极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专项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就业创业、“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农村残疾人工作“八个一”项目建设、住房保障、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