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首先,认真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通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的保障水平。其次,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针对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和无障碍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预防体系;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缴费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中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完善助学政策,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再次,在抓好已经部署的各项工作和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全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专项行动
各县区要制定出台《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帮扶计划和工作目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为重点,通过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特惠措施,帮扶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基地或企业,扶持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城乡残疾人。争取到2015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15个市级以上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农村残疾人达到500人(户)以上,其中直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实现按比例就业残疾人职工达到7000人以上,个体创业和其他形式就业4000人以上目标。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重度精神残疾人抢救性治疗救助”专项行动
按照湖委发〔2009〕4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采取财政、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各安排一点的办法,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资金,制定相关使用管理办法。从2010年起,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为纳入公安系统肇事肇祸管理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抢救性治疗救助。
(三)“全面提升农村残疾人工作服务载体”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