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整合资源,创建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力争创建3-5个全国知名群众体育品牌赛事。鼓励具有浓厚的民间、民族、区域特色的地区,开发一批诸如冰川探险、沙漠健身、重走长征路、红色运动会等新颖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实现“一地一品”。
(四)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扎实开展“全民健身在陇原”群众体育系列活动;继续抓好“五个百万人群”、“全民健身周”传统体育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
2.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街道体育、广场体育、家庭体育、节假日体育和趣味体育,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推进群众体育大众化、生活化、长效化。
3.定期组织举办各级全民健身综合运动会,创新办赛模式,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采取社会招标、企业冠名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逐步将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比赛推向社会、推向市场。
4.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体育大会,全国智运会、农运会、民运会、大运会、残运会、特奥会等大众性体育比赛,认真办好本省民运会、农运会、残运会和职工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大力加强组织网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1.积极发展全民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全民健身组织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全民健身组织建设。
3.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培训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和技术等级制度,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好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和城市社区体育。
1.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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