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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大力倡导体育生活化、生活体育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3.各有关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倡导科学健身。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按人均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我省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体经字〔2010〕591号)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全民全民健身工作的经费扶持,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体育场馆(场地)设施建设的扶持。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的审计监督,保证60%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4.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对于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灾后重建地区,要在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器材配备、人员培训上予以倾斜,支持其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5.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三)强力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

  1.进一步整合我省地域、民族、文化资源,把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带动力强的体育精品项目,成为服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2.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四个一”(一市一馆、一县一中心、一乡一站、一村一场)工程建设,逐步缓解全民健身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室。积极争取国家“雪碳工程”、农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户外营地等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灾后重建地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群众体育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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