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场依法严格清除,并恢复河道原貌。
(三)水务部门负责责令采砂业主拆除安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筛选设备、采砂设备及搭建的管理房屋;对不自行拆除的,由公安部门配合,水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采砂业主依法传唤,严厉打击粗暴阻挠及涉黑人员或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河滩地行为。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及乱采滥挖行为,以及具有渎职、失职或不作为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分以下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前结束)。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4月21日至25日)。相关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等行为进行彻底清查,登记造册,逐个分析讨论,拟定查处方案。
(三)集中查处阶段(4月26日至5月30日)。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执法整治工作,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坚决彻底清除妨碍行洪的障碍物,严格执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四)巡查巩固阶段(6月1日至12月15日)。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执法或管理人员对浑太河流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对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30日)。相关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成果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前三阶段工作需在汛期前完成,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沟通,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此次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