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客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将公安(交警)部门抄送的车辆登记表与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认真甄别并建立档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以及曾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但经营期限届满,尚未申请延续经营和未重新提起经营申请的,或虽然提出申请但未获许可的,应当按其活动的县市或区域分别造册登记,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道路非法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农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营运拖拉机的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并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拖拉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私养“黑车”、以车养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其他各种利益保护及以专项整治为名的公路“三乱”行为。
(五)政法部门:负责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六)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私家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有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报送至和田市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备案。
(七)客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城市非法营运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区内非法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将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表与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认真甄别,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城市出租客运经营活动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排查甄别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4月25日)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各项安排部署。公安(交警)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摸清全市辖区范围内个人自用车辆的底数(含无牌无证车辆和外籍车辆),将车号、车主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交通、客管、农机等部门。
2、交通、客管、农机等部门将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登记表与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认真甄别,并登记造册,明确整治对象。并将摸底排查情况登记手册于4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地区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