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344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10年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10~2012 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内卫疾字〔2010〕690号)和《2011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安排,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为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做好此项工作,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传染病。2008年我区局部地区曾发生麻疹暴发流行,发病率高达108.5/100万,2009、2010年麻疹发病率分别降至60.3/100万和28.3/100万, 2010年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麻疹发病率超过30/100万以上。我区距国家提出的到2011年麻疹发病率低于5~10/100万、2012年麻疹发病率低于1/100万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消除麻疹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如期消除麻疹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加强麻疹疫苗基础免疫、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和查漏补种是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各地尤其是麻疹发病人数多、基础免疫工作薄弱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保证全区与国家同步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二、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争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宣传、技术人员培训、冷链运转等费用。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所需疫苗、注射器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分发到各盟市疾控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逐级下发疫苗和注射器,确保查漏补种麻疹疫苗和接种用注射器及时到位。查漏补种的接种补助经费由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人均补助25元中支付,医务人员每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补助不得低于3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安全接种,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要以接种点为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毁型、焚烧、深埋),确保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动员,加强督导检查与评估,保证工作质量
各地卫生部门利用今年“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周的有利时机,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宣传活动。与教育、建设、民政等部门合作,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社区、乡村等地,切实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到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层层下派督导检查组和技术指导组,保证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名旗县级督导人员,指导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现场技术督导、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诊断、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安全注射。各地要认真开展接种率快速调查评估,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或重新开展,保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以旗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四、做好麻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辖区内所有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目标接种人数,重点是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新入学学生,特别是流动儿童麻疹疫苗免疫状况,做好农民工子女的免疫服务。
2.严格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做好疫苗运输、贮存与分发、现场安全注射、疑似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等工作。
五、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麻疹查漏补种活动
2009年、2010年我区相继在8月龄~14岁和8月龄~4岁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针对我区麻疹疫情流行特点,4~7月为麻疹流行高发季节,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发。加大对流动人口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未免疫或未全程免疫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组织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开展麻疹疫苗集中查漏补种活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麻疹疫苗人群的免疫水平,按照《2010~2012 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内卫疾字〔2010〕690号)要求,充分利用今年 “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麻疹控制工作,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流动儿童和外来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数,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一、实施目标地区、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实施目标地区
全区12个盟市的101个旗县(市区)所辖的所有苏木乡镇(办事处)及嘎查村(居委会),重点在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人口聚集地、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居住工地、边远的农牧区;各类外来人口自办中、小学校;近年来报告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居委会);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地区。
(二)接种目标人群
1.8月龄~14岁未接种或未全程免疫麻疹疫苗的儿童;
2.小学、初中、高中等新入学学生,重点对象为私立学校、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的学生,累计接种麻疹疫苗少于2次的人群;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未免疫或未全程免疫人群。
(三)实施时间
第一次:2011年4月25日~4月30日
第二次: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各盟市确定重点范围和地区,制定本地区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二、强化免疫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各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二)建立活动组织机构,保证免疫活动顺利开展
1.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此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卫生、教育、财政、药监、公安、广电、宗教等部门参加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实施,落实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的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顺利实施。
2.成立麻疹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和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3.成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组织成立或充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由临床、流行病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调查诊断。
(三)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宣传,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麻疹疫苗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应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边远地区儿童、外来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学生。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给学生或家长通过发放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告知书(见附件9),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以及接种时携带接种证。乡镇级卫生院、地段医院、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根据摸底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盟市、旗县(市区)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五)现场接种实施。查漏补种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在农村、牧区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查漏补种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查漏补种应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在1个月以上。
三、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份:制定计划和方案;
2.2011年4月份、8月份:培训、宣传动员、查漏登记预测、疫苗分发到位;
3.2011年4月份和9月份: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9月底前完成接种);
4.2011年5月和10月,督导人员在每个旗县抽取1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1所学校进行接种率评估,分别调查50名目标人群。
5.2011年10月15日前,各盟市完成数据汇总以及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
6.2011年10月25日前,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完成全区强化免疫活动的资料汇总,形成全区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
四、强化疫苗物资与经费保障和管理
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所用疫苗、注射器材由自治区统一提供,麻疹查漏补种活动所需接种补助经费由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人均补助25元中支付,医务人员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保证此次群体性接种所需接种补助和工作实施等必要的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材等物资的储运、分发等工作。各地预防接种单位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接种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乡镇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本次活动的相关资料(方案、所用表格)由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一印制下发(包括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和宣传标语)。疫苗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应按照自治区卫生厅与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0〕53号)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结合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特点,制定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六、督导
各级在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应制定工作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各盟市应向所辖每个旗县(市区)派一名定点督导员,在接种开始两日前,到达指定旗县(市区),旗县级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也必须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到所辖苏木乡镇、城镇社区督导接种工作。各级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当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督导活动期间或结束时,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并完成督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