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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3.面向农林牧业不同需求,结合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种植基地小气候观测系统建设。

  4.每个县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配备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逐步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系统。

  5.完善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监测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1.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建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共同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2.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布局,开展适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的专项气象服务。

  3.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开展全程系列化气象服务。

  4.开展农业及气象灾害调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研发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诊断技术和应对措施。

  5.建立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和网站,编制农业气象服务周年方案,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的能力和时效。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主管市长任指挥长,气象、民政、农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指挥中心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各县政府相应成立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市、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应当配备人员编制,制定工作流程,搭建指挥平台。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乡(镇)长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各县(区)所有乡(镇)要建立“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气象信息服务站,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村至少要有一名气象灾害信息员。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纳入基层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给予经费保障,并加强管理。

  3.编制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

  4.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区)级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

  5.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制定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联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6.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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