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视、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2.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每个村组,同时为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支持。
3.建立乡(镇)通知到村、村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
(五)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1.县(区)、乡(镇)政府要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2.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编制精细化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范围。
3.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并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4.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乡(镇)、中小学校、重点企业以及人员密集的车站、广场等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组织体系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气象保障
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防范农业生产的长期气候风险。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预评估,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特色农业、林果业种植区或水源地等人工影响天气专业基地,提高农业趋利避害的能力,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的气象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科学制定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注重效益”的要求,因地制宜,抓紧制定规划,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统筹总体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做好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