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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枫江“十二五”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枫江“十二五”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枫江“十二五”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揭阳市枫江“十二五”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发〔2006〕27号)精神,落实2009年粤东四市现场会和粤东地区工作会议的部署,推进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实现“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有效控制枫江流域污染,提升流域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枫江污染综合整治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产业布局和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使区域内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枫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枫江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防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
  枫江污染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近期扭转恶化趋势,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恢复一般工业用水功能。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功能要求(Ⅳ类)。具体目标如下:
  (一)近期目标。
  到2012年底,流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流域内县及干流两岸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5%以上,其他各项超标因子污染指数有所下降,交接断面(指汇入榕江的监测断面,下同)枯水期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20%和15%以上。
  (二)中期目标。
  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交接断面枯水期水质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42%和34%以上。
  (三)远期目标。
  至2020年,流域水体水质恢复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功能,交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二、近期工作任务
  流域各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详见附表1),近期(2013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
  2011年6月15前,揭东县政府应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
  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严格执行《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审批制度,枫江流域内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确因需要必须经充分论证可行,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
  流域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揭东县政府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枫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2011年5月底前揭东县要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及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逐一查实企业证照和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必须于2011年底前依法取缔;手续不齐全和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到2012年底,流域内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对枫江流域内翁内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加强保护区的工业污染整治、违法养殖场的清理等工作, 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加强保护区的水土流防治工作,对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源和面源优先进行控制和整治。
  (五)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2010年建成的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要确保3年达产,即2010年60%、2011年75%、2012全面达到建设规模要求;2015年底前,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砲台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详见附表2),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天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70%以上。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推进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在严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近期无法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沿岸村庄生活污水,要采取厌氧处理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2011年底配套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行 “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
  (七)农村污染整治,大力削减面源污染。
  发展生态农业,采用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控制,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施行“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改造现有的排水沟,大力推行沼气池建设,集中处理,集中供气,资源化利用包括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在内的农村有机废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人口较分散的区域,应充分利用天然湿地或人工湿地净化生活污水,必要时补充预处理系统,强化其对有机污染物降解效果。到2011年,开展沼气工程的行政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万人以上村的污水必须确保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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