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对已建成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的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逾期不补办环保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农村畜禽散养户,应加强环保宣传,推行“种养结合”,尽量将散养畜禽的粪便和生活排污有效收集用于制作农作物肥料或沼气。
以生态文明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八)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
对流域内高耗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制订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清洁生产。2012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
(九)加强生态建设,实施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提升环境承载力。
实施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辖区内枫江及其一级支流实施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底前揭东县要完成玉窖段9公里、砲台段5公里河道清淤和砲台段枫江南岸截污工程,截污后砲台镇污水进入砲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5年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详见附表3),妥善处理清淤余泥,防止二次污染。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
(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和污水排放量200吨/日以上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2011年底前揭东县应完成枫江与榕江交接断面的布设和开展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污染通量,有效掌控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机构、队伍建设。
三、中远期整治工作任务
继续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到2015年、2020年,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实施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到2015年、2020年未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分别削减20%、40%以上的污染负荷。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2015年起,在重要支流汇入口建设人工湿地工程或临时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削减排入干流的污染负荷。
进一步巩固河道清障、清淤及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通过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措施,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水体交换和净化能力,进一步改善枫江干流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枫江污染整治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枫江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联合治污、持续治污,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以及提升环境承载力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流域内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把枫江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省、市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抽查频率,并加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规范排污口设置,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被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企业排污情况。
三是健全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各项治理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重点支持重点整治工程。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
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学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枫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以及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枫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
流域各地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上下游相互支持,联防联治。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揭东县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市环境保护局要适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枫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表1
枫江流域近期各年度整治要求
整治任务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责任单位
| 协调监督单位
|
优化产业布局
| 1)严格实施流域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2)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快定点进园。
| 1)严格实施流域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2)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快定点进园。
| 1) 严格实施流域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2) 完成重污染行业进园工作。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局
|
全面企业整治
| 1)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
2)手续不齐全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
3)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4)完成重点污染源和污水排放量200吨/日以上污染源
5) 完成枫江与榕江交接断面的布设和开展监测工作。
| 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 加强管理确保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局
市工商局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1) 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进水量达到一期规模的75%;
2) 因地制宜开展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 1)加快配套管网建设,一期工程进水量全面达产;
2) 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3)2012年底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 1) 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能力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
2) 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
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
| 1)加快配套镇级垃圾转运站的建设;
2)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全面开展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
| 1)配套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6座;
2)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82%。
| 1)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农村全面推行 “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
农村污染整治
| 1)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
2)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
3)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
| 1)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
2)全面完成农村“雨污分流”工程;
3)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
|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 1)开展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对枫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2011年完成玉窖段9公里、砲台段5公里河道清淤,砲台段枫江南岸截污;
2)开展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对车田河进行清淤、截污和堤岸生态修复。
| 1)推进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对车田河进行清淤、截污和堤岸生态修复;
2)推进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对枫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
| 1)完成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对车田河进行清淤、截污和堤岸生态修复;
2)推进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对枫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