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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调动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调动市、县政府抓粮积极性。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对市、县(市、区)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今年将对夏粮生产和全年粮食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夏粮生产情况,授予增产前三名的市“夏粮高产先进市”和其他增产市“夏粮生产先进市”荣誉称号;从夏粮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且单产、总产双增的县(市、区)中,按照不重复的原则,选取亩产达到1000斤的县、10个总产增幅较大的县和10个单产增幅较大的县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对全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冀政〔2011〕130号文件执行。
  (二)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争年内在全省普遍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县、包乡、包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粮食生产先进表彰等要向粮食生产一线服务的技术人员倾斜。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将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良种的积极性,省财政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民种植杂交谷子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筹措的1.46亿元小麦病虫害防治物化补贴,要尽快发放到农户手中。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小麦最低价收购预案,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地方责任。强化市、县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要动真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明确目标,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今年年底向上级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调。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夏收结束前,省直54个包县督导组要坚守岗位,继续搞好督导和帮扶工作。在秋粮生产的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推动措施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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