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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1〕8号 2011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对2011年我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定面积,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的思路,以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为载体,以小麦、玉米生产为重点,狠抓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关键环节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政策、完善措施、加强考核,千方百计推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全力打好小麦“春季肥水调控、中期病虫草害防治、后期‘一喷三防’、适时抢收”四大战役,立足抗灾夺丰收;充分挖掘玉米增产潜力,努力扩大高产、耐密优良品种种植面积,在适宜地区积极扩大张杂谷、马铃薯、甘薯、杂豆等耐旱作物种植。201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400万亩以上;争取亩产达到660斤以上,总产达到620亿斤以上,努力实现连续8年增产。
  二、重点措施
  (一)落实播种面积。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推进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粮粮、粮棉、粮油、粮菜、粮果间作套种、复种、立体种植,提高复种指数,挖掘耕地潜力。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培育粮食生产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在劳务输出和经商较多的地区,通过代耕、代种、租种等方式确保种足种满,杜绝耕地撂荒。
  (二)强化水利基础。加大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引黄工程建设力度,用足用好外流域水源。着力实施石津、冶河等14处大型灌区和漳北等4个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步伐。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在旱地麦区打井、建设节水工程,解决东部平原地区旱地灌溉问题。用足用好中央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资金,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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