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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

  22民间组织健康促进项目。以现有各种类舞蹈、歌唱等群众健身团体为依托,发展一批新的有益健康的疾病康复类社团、健身中心、俱乐部等民间组织,全省民间健康、文体活动组织覆盖更多人口。
  (六)健康环境工程。
  23碧水蓝天项目。以我省节能减排、企业治污减排、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绿化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不断扩大绿化面积,改善我省城乡大气、水环境质量,使环境、绿化等主要指标达到环保目标要求。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劣于五类水质的比例<35%,好于三类水质的比例>47%。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技术,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和普及,设区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管道燃气使用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4厕所改造项目。农村大力推行“三格式”、“双瓮式”、“沼气池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25除害灭病项目。全省城乡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卫生整治和“消杀”行动,将蚊、蝇、鼠、蟑螂等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农村垃圾全面实行“户清、村集、乡运、县处理”,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和虫媒疾病的发生。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制定方案。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1年3月-2012年12月):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实施创建“健康城市”活动,2012年12月底前,五大工程、20个重点项目实现阶段性目标。推选出一批样板项目、精品项目、特色项目,发挥示范作用。
  第三阶段(2013年1月-2015年):深化成果。巩固和深化前面阶段活动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的长效机制,推进此项工作持续向更深层次迈进,实现五年活动目标。
  五、组织实施
  (一)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具体指导。
  (二)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以11个设区市作为活动实施主体。各县(市)也要按照本意见对开展“健康城市”活动作出部署,相应开展“健康县(市)”活动,在全省形成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区和村镇全员参与的活动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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