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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1〕43号 2011年4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树立健康也是生产力的新理念,培育健康文化,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行动,创建全民健康环境,打造健康型社会,以人民群众身心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人民群众成为活动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二是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紧紧围绕全民健康来开展,真正让全省人民身心受益。三是立足实际、注重特色。从与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地域特色。四是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兼顾城乡人群的实际特点和不同需求,统筹安排实施,逐步缩小城乡健康差距,形成城乡联动、共促共进共享的居民健康发展格局。五是开放创新、全面提高。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引进先进的健康理念、健康行为模式,全面提高健康水平。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全省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健康环境明显改善。
  (一)健康环境指标。
  1环保指标: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垃圾集中处理率≥95%。
  2绿化指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进一步提高。
  (二)健康服务指标。
  1市、县、乡(街道)、村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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