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探索项目实施方式改革。各地要选择若干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或定额补助的方式,依据评审核定标准和招投标中标价格平均水平,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程序,将农民可以承担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工程,直接交给项目区农民群众自行组织实施。其他工程仍严格依法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后期管护费、地力培肥费和调地费均要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并采取定额补助的形式直接拨付给承包地农民,包干使用。
四、切实保障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工作落实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对于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具有重大意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增加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听证、论证制度,在集中居住区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业生产设施配套、预留集体建设用地和安置补偿等方面举行听证,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互换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实施。严禁违反规划和背离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住高楼。城镇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统筹发展。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等资金为主体,积极筹措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坚持财政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收益管理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民间资本不得参与建新区土地收益分配,不得参与农村新增耕地指标分成及指标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换土地”或“以土地换工程”。省投资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