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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支农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大县。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逐步把旱作农业区建成全省粮食主产区,并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科技等要素进一步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产量超过100万吨的产粮大市、产量超过40万吨的产粮大县,除实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奖励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粮食主产县农民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积极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设以坡改梯和土肥水管理为重点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做好8个县坡改梯农业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新修梯田150万亩,提升150万亩土地土壤有机质,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纳入补助范围。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旱作农业区,以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三)着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争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任务,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各地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县、包乡、包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

  (四)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不断完善粮食直补办法,新增部分全部用于种粮农民。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新增部分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支持农民使用良种和购买农机具。继续完善惠农资金“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到村到户。加强对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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