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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对粮食生产的考核奖励。对在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县(场)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考核重点,明确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年底省政府将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全面落实

  (一)靠实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督促落实好粮食稳定增产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把粮食生产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强化市县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切实加大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省内粮食主产市和主产县要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产量,发挥粮食增产的主力军作用;其他地方也要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力争有所提高,为全省粮食增产作贡献。各市州政府年底要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调。省政府决定由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促进粮食生产的合力,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方案,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全力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今年省政府将定期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及时发现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指导基层搞好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核实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粮食生产第一线采访报道,大力宣传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上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宣传各地重农抓粮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顺利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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