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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意见
(渝办发〔201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变“荒山穷山”为“秀山宝山”,深入推进“森林重庆”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目标

  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是“森林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林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森林重庆”建设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发展尚不平衡,全市仍有约300万亩确权荒山荒地没有绿化。在“森林重庆”建设的攻坚阶段,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为主题的“绿山富民”行动,从2011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我市宜林荒山荒地。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全市各地要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宜林荒山荒地的分布、权属、类型、规模及立地条件等基本情况。按照3年绿化期限,以乡镇为单元,抓紧编制实施规划,将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任务规划到小班。规划做到“五个结合”:与森林工程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国家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林农增收规划相结合,与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公路、铁路、水库、矿山、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结合。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交通干道、江河两岸、重要水源和水土流失区的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为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带动构建大型森林组团,突出景观效应、生态效应、经济效应。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生态优先,宜经则经”的原则,注重增资源、增效益、保质量、保成效。对有林地、疏林地、杂灌木林地开展抚育经营和补植补造,保护好现有植被,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确权宜林荒山荒地实现全面绿化;对退耕还林失败地,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助种苗款,退耕农户及时开展补植;对“大字报地”、25度以上陡坡地,原则上全部退耕用于营造生态、经济兼用林;对广种薄收的缓坡耕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栽植经济林;对“四旁”隙地见缝插绿,种植经果林或珍贵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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