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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意见

  (三)科学种植,注重实效。按照适地适树、林分稳定性和造林可行性原则,科学选择造林树种,提倡造林树种良种化、乡土化、多样化,大力培育“混交、复层、异龄”的健康森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选择经济树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选用良种壮苗造林,在海拔600米以下区域,对经济林按品种确定苗木规格,对生态林采用胸径3―5厘米以上大苗造林;在海拔600米以上区域选用1―2年生优良适生壮苗。当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3年保存率不低于90%,面积核实率达到100%。

  三、工程管理

  (一)计划管理。实行造林任务与补助资金“双包干”。市里根据全市宜林荒山荒地调查摸底情况,将建设任务总额包干到各区县(自治县),每年下达预安排计划,统一补助标准,实行资金报账制。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总额包干任务,自行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地块、投资标准等。

  (二)种苗管理。全面推行种苗“一签两证”制、种苗生产供应招标制、市外调种(苗)准入制、种苗价格最高限价制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大力加强苗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 “林苗一体化”,优先保障荒山造林苗木供应,着力推行定品种、定规格的定向育苗方式,实行“订单育苗、定价收购、定向栽植”,提倡“就地育苗,就近造林”。切实加强信息服务,建立稳健的市场交流平台。严格种苗行政执法,加大种苗质量自检和市级种苗质量抽检力度,强化种苗检疫检验,努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

  (三)质量管理。全面推行“工程管理五制”,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全市各地要按照作业设计分段招标,聘请有造林绿化资质的专业公司造林;统一招标确定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中介机构全程监理;实行“造管一体”,积极推行造林业主包成活并管护3年后交林权所有者的造林管护办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宜林荒山荒地绿化与森林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一并组织开展年度自查验收。

  (四)后续管理。牢固树立“一分造、九分管”的理念,做到造林工程与管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落实管养责任制,适时开展灌溉施肥、修枝整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管护措施。认真开展森林经营,全面提高林分质量。公益林的管护经费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依法护绿。对工程区内所有山体防护林全部落实封护措施,划定封护范围,设立封护标志,落实管护人员。要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奖惩措施,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山体尽快绿化。对林相较好的公益林加强管护,实行季节性封护。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工程区内禁止开矿采石、修路、建房、修坟、放牧等破坏林地的行为。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损毁林木或占用绿地的,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负责恢复植被。对人为蓄意损毁、纵容牲畜践踏等破坏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建设成果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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