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是一项新政策。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设立专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介绍政策内容、补助对象、申报流程,方便农民和企业享受政策。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下乡活动,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真正形成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年度需求和资金测算,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人员数据库,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同一个人一年内重复享受、多次补助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足额落实所需资金,通过一折通或者设立临时帐户等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于国家尚未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新兴产业职业和工种,按照不超过年度鉴定人数10%的比例,先行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奖励补助。
(五)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季度填写《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省辖市为单位于季后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年度任务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审计和绩效考评工作,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省财政厅。对检查和考评中发现的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将视情况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额度,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 年 季度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奖补工种
| 奖补等级
| 奖补金额
| 证书编号
| 一折通号码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