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金安排
省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资金采取滚动安排模式,以各地上年度鉴定获证情况和本年度培训及鉴定需求为依据,根据本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各市、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年初一次性拨付到各市、县(市)。各市、县(市)本年度省级奖补资金有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与历年结余合并继续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省级奖补资金不足的,由各市、县(市)财政在历年结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和奖补资金中安排;还有不足的,由各市、县(市)财政预算安排。各涉农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纳入市本级统一下达,各省辖市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获证奖补政策。
为体现省级奖补资金对各地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的引导作用,在下达给各地的省级奖补资金中明确了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各市、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求,确定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在省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安排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初级奖补标准加上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标准后不得超过省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标准。省下达的引导奖补资金总额度不得突破。各地确定的引导奖补工种、奖补标准和补助情况要报省备案。
七、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是我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提档升级的一项务实、创新举措,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重点任务,摆上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优先位置,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就业管理机构和农业处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设计补助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确保这项惠农强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设立受理窗口,延伸信息网络,方便广大农村劳动者就近申请奖励补助资金,减轻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快建立各项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用工需求和农民本人意愿,制定培训计划,建立职业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从今年起,省厅不再下达各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继续实行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制度,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L)〔200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