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搞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优化电力调度,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用电需要。强化肥料、农药、柴油等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推进产销衔接。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整顿和农资质量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种子、肥料等农资生产主体资质审查,把好生产源头关。严查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办。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搞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积极推行农资连锁配送经营。
三、完善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一)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在与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部分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继续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民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适时启动预案,努力保持粮价合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重点搞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挂钩,根据县级区划单位粮食生产发展情况,实行“入围奖励、末位退出”的动态奖励,奖励单位“能进能出”,奖励资金“能增能减”,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加强中央新增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相应腾出的地方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用于弥补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消化政策性粮食挂账等粮油流通、加工方面支出。落实好中央支持产量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和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
(三)建立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2011年年底,国务院将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省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省政府也将加大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考核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