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3号文件大力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有效供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作为全国粮食生产主产省,已实现八年连续增产,如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继续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势头,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粮食稳定增产,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及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已有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奖惩机制,千方百计促进全省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确保粮食面积稳中有增,力争夏粮增产、秋粮丰收,力争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70亿斤以上,努力实现粮食连续九年增产。
二、强化重点措施,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一)加强农田水利和旱涝保收高标准粮田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市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全责。加快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尽快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干支渠系,年新增节水能力5000万方。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投入标准,对建设任务完成好、三年目标实现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抓好田间工程配套与末级渠系改造,搞好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增治理面积300万亩。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旱作农业技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效益。同时通过节水设备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因地制宜使用节水灌溉工程。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并纳入奖补范围的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2011年中央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投资等中央专项资金规模30亿元以上,主要用于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灌溉指导和节水灌溉技术服务。加快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争取在73个产粮大县全面铺开。启动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建成一批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耕地质量检测站、农技(农机)推广服务站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2011年新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示范项目30个,投资12.956亿元,建设高产稳产的高效基本农田63.693万亩,复垦土地要优先安排粮食生产。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011年争取改造中低产田129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国家将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各地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配套政策,对菏泽市牡丹区和省里确定的30个欠发达县以及69个产粮大县(不含青岛),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培肥地力,提高土地产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