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市医改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省、市医改办会同省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讨论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省会中心城市医疗事业发展,列入省、市“十二五”规划,作为省、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促进公立医院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卫生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含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医疗资源扩充,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医院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为公立医院发展和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供人力资源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医保政策上鼓励支持建立分级医疗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解决双向转诊产生的医疗保险二次起付线等问题;物价部门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为推行分级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提供支持;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医院发展纳入省会中心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城市新区,要事先规划预留医疗用地,保障新建医院用地需求。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以项目带动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省、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设施建设,省政府负责省属医院建设,福州市政府负责市属医院建设。省政府对省属公立医院新增床位按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市政府要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工作情况,给予公共服务经费专项补助。同时,医院加大对科学研究、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等的投入,保证每年按单位业务毛收入的1~2%用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省、市要把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公立医院要深化内部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管理,以病人为中心,科学、合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门急诊就诊程序,改善出、入院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增加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规范诊疗行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建立并利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效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适当提高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重新调整和核定省会中心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保证省会中心城市卫生技术人才总量持续增加。对已经立项审批的新(改、扩)建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安排,预先核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做好人才储备,保证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步进行。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原则,以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大对重点学科、急需紧缺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医学高端人才到省会中心城市工作;加强青年技术骨干培养,注重利用闽籍知名专家资源,组织选派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内外进修学习深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考核管理,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到2010至2012年省、市属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15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500名,2013至201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40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1500名。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薄弱学科人才,做到优先聘任、优先推荐为全省优秀人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对承担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专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后可以延长聘任。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省会中心城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市级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应统筹规划省会中心城市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避免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逐步进行整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调整和新增医院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和台资举办医院。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的执业环境,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今后,省会中心城市除新举办少数公立医院外,需要增加的医院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台资和外资举办。
附件1:
省会中心城市省属公立医院床位发展计划(2010~2015年)
医院名称
| 发展床位数
(张)
| 现有床位数
(张)
| 新增床位数(张)
|
合 计
| 2012年
| 2015年
|
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
| 3500
| 1800
| 1700
| 1200
| 500
|
医大附属协和医院
| 2500
| 1800
| 700
| 700
| 0
|
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 2500
| 1800
| 700
| 700
| 0
|
医大附属第三医院
| 800
| 0
| 800
| 200
| 600
|
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1200
| 600
| 600
| 600
| 0
|
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1350
| 580
| 770
| 370
| 400
|
省妇幼保健院
| 1000
| 700
| 300
| 300
| 0
|
省级机关医院
| 230
| 230
| 0
| 0
| 0
|
省老年医院
| 500
| 400
| 100
| 0
| 100
|
医大附属口腔医院
| 60
| 60
| 0
| 0
| 0
|
省皮肤病医院
| 100
| 100
| 0
| 0
| 0
|
省肿瘤医院
| 1500
| 1000
| 500
| 0
| 500
|
合 计
| 15240
| 9070
| 6170
| 4070
| 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