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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政〔2010〕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关于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提高医院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省会中心城市医疗中心作用,促进省会中心城市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福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省会中心城市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区和闽侯、连江县部分乡镇,分为鼓台、新店、晋安、仓山、金山、东部新城、马尾、大学城、科学城、汽车城、荆溪和亭江琅岐等12个组团,城市主中心在鼓楼区和台江区。

  (一)医疗资源情况

  1.省会中心城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03所,其中,医院6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6所、门诊部72所、个体诊所等811所。

  2.省会中心城市现有公立医院24所,其中,省属公立医院11所、市属11所、区属2所。公立医院中有综合医院10所,中医院4所,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所,妇幼保健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各1所。

  3.省会中心城市现有各级各类医院病床数14549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7.74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共有编制床位数12794张,占省会中心城市医院床位总数的87.93%。其中,省属医院9070张,占公立医院总数的70.89%,市属医院3424张,占26.76%,区属300张,占2.35%。

  公立医院床位中,有综合医院床位7363张,占58.38%。中医院1921张,占15.23%。妇幼保健院700张、肿瘤医院1000张、儿童医院218张、传染病医院700张、精神病医院400张、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50张、口腔医院60张,占26.39%。

  4.省会中心城市现有卫技人员21862人,其中,医师数9162人、护士数8689人,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医师数和护士数分别为11.67人、4.89人和4.64人。

  5.2009年,省会中心城市公立医院共接诊1256.89万人次,其中,门诊1223.78万人次,住院33.11万人次。省属医院共接诊872.51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69.42%。其中,门诊847.75万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69.27%,住院24.76万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74.79%。省属三级医院就诊患者中外埠病人平均占46.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院资源总量不足。省、市属三级医院规模总体偏小,医疗救治能力有限,与其承担的诊疗工作、急危重症、疑难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不相适应,医院和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医院平均开放病床数、病床使用率、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等指标,明显超过标准要求,不仅影响医疗质量,存在医疗安全隐患,也给群众就医带来困难,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比较突出。

  2.医院布局不合理。由于历史的原因,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特别是三级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鼓楼和台江区的五一路、八一七路两侧和二环路以内。受区域地理位置限制,这些医院都存在占地面积小,就医环境拥挤,交通拥堵的问题。而中心城市新拓展区域没有同步规划建设医院,群众看病只能舍近求远到鼓楼、台江区就医,影响了医疗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给群众看病带来不便。

  3.医院结构不合理。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隶属关系多样,影响了全行业医疗资源结构合理调整,导致医疗服务网层次不清楚,功能定位不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重复,特色科室优势不够明显。一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学科,如儿科、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科等发展滞后,甚至在萎缩;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规模小,功能不齐全,服务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省血液中心规模小,采供血能力有限,制约了医院的发展。

  4.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由于没有建立分级医疗制度,加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医疗服务整体功能不强,以及受群众就医观念、交通便利等因素影响,许多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城市三级医院就诊,三级医院过多承担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足,整体效率和效益不高,基层医疗资源闲置浪费。

  (三)加强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必要性

  医疗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的合理性和水平,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城市保障能力、城市建设水平和竞争力。省会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省会中心城市医院特别是省属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范围不仅覆盖省会中心城市,同时也辐射全省,是全省的医疗中心、科研中心和医学人才高地。加快省会中心城市医院发展,有利于突出体现省会中心城市医疗服务在全省的领先优势,带动全省医疗事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立足省会中心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眼于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省、市区域医疗中心体系的技术优势和核心辐射作用,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发展,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扩大医院资源与提高医院资源利用效率并重,统筹省会中心城市与各设区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我省医疗事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

  (二)基本原则

  --增加总量。重点增加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床位,兼顾精神病、传染病、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发展。

  --调整布局。严格控制鼓台城市中心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合理控制中心区域现有医院建设规模,鼓励中心区域三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城市新区倾斜。

  --优化结构。以省属医院为主,建设全省综合性医疗中心和肿瘤、妇产、儿童等专科性医疗中心;以福州市为主,建设全省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性医疗中心;加强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和血液中心建设,促进医院各学科均衡发展。整合卫生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逐步改制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升水平。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和推动闽台医疗技术、医学科研交流合作。推进跨省区域协作,积极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医疗中心的联系与合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

  --提高效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调整医保政策,引导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有效缩短病人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盘活存量,提高医疗服务网络整体效率和效益。

  三、总体目标

  实行分区发展,将省会中心城市分为医疗资源提升区、医疗资源发展区和医疗设施改善区等三个区域。其中,鼓楼、台江区为医疗资源提升区,主要依托现有三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重点建设体现全省先进水平、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形成辐射全省的区域医疗中心;晋安、仓山片区的晋安、仓山、新店、金山、东部新城、大学城、科学城、汽车城等组团和马尾区,为医疗资源发展区,主要引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和社会资本,新建具备一定规模的三级医院,缓解中心区域就医压力;闽侯、连江县部分乡镇构成的荆溪和亭江琅岐等组团为医疗设施完善区。主要改善现有医疗服务网络,扩大现有医院规模,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院,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2015年前,重点做好医疗资源提升区和医疗资源发展区的建设。

  --到2015年,新增床位11270张。其中,2010至2012年新增床位667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10.81张;2013至2015年,再增床位460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12.56张。

  --到2015年,新增卫生技术人员15582人,医师3896人,护士7792人。其中,2010至2012年增加卫技人员9326人,医师2332人、护士4664人,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医师、护士数分别达到15.89人、5.85人、6.81人;2013至2015年再增加卫技人员6256人,医师1564人、护士3128人,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医师、护士数分别达到18.21人,6.35人、8.02人。

  --到2015年,建设6个急需发展重点学科和14个优先发展重点学科、7个慢病防治中心。其中,2010至2012年,建设3个急需发展重点学科和7个优先发展重点学科,7个慢病防治中心。2013至2015年,再建设3个急需发展重点学科和7个优先发展重点学科。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齐全、富有效率,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省会中心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使我省医疗服务水平达到东部省会城市的中上水平。

  四、实施方案

  (一)有效增加医院资源

  1.增设机构。到2015年新增6所医院。其中,2010年,新建2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1所民办三级综合医院,即在仓山区金山新建省立金山院区,在闽侯大学城新建福建医大附属第三医院,在仓山区盖山镇新建1所民办三级综合医院;2011至2012年,在仓山区新建1所台资举办三级综合医院;2013至2015年,在晋安区新店、鼓山各新建1所5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医院。

  2011年按5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扩建省老年医院。

  2.增加床位。2010至2012年,新增床位6670张,其中,新建医院床位1700张,即省立医院700张、省立医院金山院区500张,省妇幼保健院300张,福建医大附属第三医院200张;改建医院床位4970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床位各700张,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600张、附属第二人民医院370张;福州市第一医院185张,福州市第二医院747张,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30张,福州市传染病医院350张,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肺科医院)450张,福州儿童医院432张,福州市中医院106张。

  2013至2015年,再增床位4600张,其中,新建医院床位3000张,即省立金山医院500张,省肿瘤医院500张,省老年医院100张,福建医大附属第三医院600张、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300张;改建医院床位1600张,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400张;福州市第一医院700张,福州市第二医院500张。

  3.整合机构。将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与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合并;条件成熟时,将市属位于鼓楼、台江区规模小的二级综合医院进行整合,向医疗设施完善区迁建发展为三级综合医院;充分利用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逐步改制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加强薄弱学科建设。重点做好感染性疾病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建设。到2012年,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立独立的感染病区,感染病床应占总床位的2%,其中,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和福建医大附属第三医院分别设立100张和50张床位的感染病区。儿科床位应占医院总床位的5%,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4%;到2015年,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应占医院总床位的6~7%,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5%;继续加强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救护中心和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

  5.加强血液中心建设。扩大省血液中心规模,配齐人员,增添和更新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和储存设备,提高采供血能力,为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增加提供临床用血保障。

  6.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加强省急救中心和三级医院急诊科建设,建立以省急救中心为龙头,三级医院急诊科为基础,布局合理,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救治有力的省会中心城市急诊抢救体系。

  (二)重点学科建设

  根据我省实际,将重点学科建设分为急需发展和优先发展两类。2010至2012年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3个急需发展重点学科和血液病、肝脏疾病科、急救医学、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等7个优先发展重点学科;2013至2014年建设烧伤、流行病学、病理科等3个急需发展重点学科和老年病学、骨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人兽共患病等7个优先发展重点学科。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制订。

  (三)组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心

  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医防结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我省慢病防治工作水平。根据我省慢病防治工作重点,依托省、市属医院建立7个省级慢病防治中心。即在省立医院建立慢病(糖尿病)防治中心和慢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防治中心;省肿瘤医院建立癌症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建立慢病(冠心病)防治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立慢病(高血压)防治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建立牙病防治中心;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立精神卫生中心。省慢病防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制订慢病诊疗技术规范和个性化干预方案,指导、检查和评价全省医疗机构慢病诊断、治疗及疾病管理质量,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慢病流行病学调查,培训慢病防治医疗技术骨干,推广慢病防治适宜技术,结合诊疗工作开展慢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指导,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制订。

  (四)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机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省、市属三级医院与福州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机制。省、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照区域划分,与福州市区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并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协作方式,定期派驻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开展驻点医疗帮扶,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等专项合作试点工作,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福州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目标,合理分流病人,缓解群众到省级医院“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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