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9号 2010年11月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制订的《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血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省10个流行市中有7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71个流行县(市、区)中有53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0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其余8个县(市、区)将于2010年底达到传播控制标准。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当前,我省血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江滩螺情控制难度还比较大,水上流动传染源和外来输入性传染源防控任务艰巨,血防达标地区历史有螺环境尚未得到全面彻底改造,存在疫情反复的隐患,监测巩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播,巩固和扩大血防工作成果,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卫疾控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以传染源控制和阻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推动血防工作持续发展,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力争9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二)具体目标
1. 压缩流行区范围。到2015年底,2009年前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10个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 加大传染源管理力度。到2015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均控制在1%以下,基本不发生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到100%,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100%。
3. 综合治理通江河道和有螺江滩。到2015年底,有螺江滩综合治理率达60%以上,有螺通江河道综合治理率达80%以上。
4. 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到2013年底,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血吸虫病流行乡镇农户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5. 提高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8个必须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进一步强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继续加强易感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船员、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的管理,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10个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农业、水利、林业、渔业、交通运输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力争按期达标,同时继续严格堵控传染源。
(三)53个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流动家畜病情与重点环境螺情监测,强化健康教育,扎实推进历史有螺环境的改造,严防疫情反弹,巩固防治成果。
四、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家畜传染源管理和农业灭螺工程,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建设。
1. 家畜传染源管理
(1)家畜圈养:在易感家畜养殖较集中的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几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家畜查治:对血防重点地区家畜进行普查,淘汰病畜,对高危易感畜群进行预防服药,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
(3)畜禽结构调整: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 农业灭螺工程
(1)水改旱或翻耕种植: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和洲滩,实施水改旱或翻耕种植,因地制宜种植旱地作物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
(2)养殖灭螺:对现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潮湿地带(非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发展生态高效水产养殖业,加强设施配套,蓄水养殖,实施蓄水灭螺。
3. 血防能力建设
(1)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家畜疫情监测:依托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二)水利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河流、江滩综合治理,加强水利血防工作。
1. 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对疫情严重、涉及范围大、易造成钉螺扩散的通江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护坡硬化、切滩疏浚、涵闸改造等措施,进行河流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