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没有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的危害性和可能性缺乏科学判断、没有及时撤离周边群众,导致群众和抢险人员伤亡或造成严重损失的。
5.因多发常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保障不力,导致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事态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没有针对当地多发常见突发事件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没有及时商请外援专业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导致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和次生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7.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没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导致指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日常考核标准。
1.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情况。是否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是否上下对口,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人员是否配齐配强;是否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基层单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执行值守应急、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是否按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连续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应急信息;是否建立政府值班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并在日常值守应急工作中发挥作用。
3.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建立“纵向贯通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横向覆盖政府和社会各个层面”的预案体系;是否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4.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提高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情况。是否针对本地多发常见灾害,建立突发事件监控、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
5.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是否针对本地多发常见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是否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是否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建立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是否建立以公安、消防、地震、矿山、卫生医疗等部门为骨干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6.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是否按照风险等级标准,开展风险隐患调查、登记、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建立危险源数据库;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规划和建设公众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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