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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九)师资水平较高。科学管理职业学校编制,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等文件精神和当地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财力状况,合理核定各类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人员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比例适当。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开放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通道。加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教师每三年、公共基础教师每五年轮训一遍,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与兼职制度健全。开展国际交流、培训与合作。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家、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50%以上专业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创新工作室。职业学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20%以上,专业教师中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75%以上,获得技师、工程师以上资格或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
  (十)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健全,人员数量适当、业务精湛,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制订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内容与方法,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有效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并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完善,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成绩优秀。建立开放、多元、动态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毕业生“双证”(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不低于80%,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5%、专业对口就业率不低于70%,学生就业满意率不低于90%。建立学校创新大赛制度,参加省级创新大赛成绩优秀。学校建有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培养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每所职业学校都有若干德育特色项目,学生的公民意识、职业道德、人文与科学素养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沟通融合,50%的学校建成省级和谐校园。用人单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校园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推进力度。实验区建设在省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成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强化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实验区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科学制订规划,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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