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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创新队伍建设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专职与兼职结合,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形成一批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一批技能大师,造就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创新考试招生制度。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尊重学生意愿和特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按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创新质量评价制度。优化质量监测体系,制订以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为重点的质量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色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
  三、建设标准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于2015年前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统筹机制健全。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普遍关心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外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地来江苏就读学生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二)管理体制完善。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承担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承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管理等任务。
  (三)布局整体优化。到2012年,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到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骨干专业均建有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设置和管理职业学校,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办学点、办班点;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规范。到2015年,50%左右的职业学校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职业学校或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标准,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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