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专家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要把学习文件、严格执行政策贯穿于评审全过程。
2.学科组专家对照标准条件,分组审阅申报材料,每份申报材料一位专家主看,一位专家辅看。在审阅全部申报材料后,由学科组长主持,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认真讨论。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慎重对待不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学科组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提出初步评议意见,以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不含一半)赞成票为通过。
3.召开评审会议,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先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情况,然后由学科组长介绍初审意见,最后由评委会各位委员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委会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复议。
(三)评审结果审批
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分别报省、市、县级人社部门审批,其中中学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聘任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一)推进竞聘上岗
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竞争激励机制,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实行个人申报,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聘任。曾实行评聘分开的学校,对各类岗位空缺要从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中通过竞聘的方式产生拟聘任选,择优聘任;实行评聘合一后,要在岗位空额内通过竞聘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
1.各中小学应根据学校的具体实际,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竞聘方案和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向全体教师公布实施。竞聘前,各中小学要公布各级岗位数、岗位空缺数及岗位职责、参与竞聘的教师人数以及参聘教师的基本情况。
2.各中小学通过竞争上岗的拟聘人选,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学校要与聘任人员签订书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聘期,三年为一个聘期。
3.鼓励具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中小学教师到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参与岗位竞聘。
(二)强化聘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