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考核评估标准 | 考核评估细则 | 分
值(分) | 自评
得分(分) | 考评
得分(分) |
一、政策经费保障( 21分) | 1.召开全市(州)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 以市(州)政府名义召开特教工作会议得9分;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召开特教工作会议得6分,没有召开特教工作会议不得分。 | 9 | | |
2.制定出台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 以市(州)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政策文件得7分;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出台专门政策文件得5分;未出台专门政策、但在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得2-4分;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不得分。 | 7 | | |
3.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 | 市(州)财政设立特教专项经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得5分,数额在10万元以下得4分,没有设立不得分。 | 5 | | |
二、制定发展规划( 5分) | 4.制定特殊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上报省教育厅。 | 制定出台当地特教“十二五”发展规划得5分;未出台专门的特教发展规划、但在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中有特殊教育内容得3分;没有规划不得分。 | 5 | | |
三、特教学校建设( 10分) | 5.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建设。 | 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学和康复设备齐全得4分;设备不齐全得2-3分;设备严重缺乏不得分。 | 4 | | |
6.按期完成确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 | 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特教学校建设任务、已实现招生得6分;完成建设任务还未招生得4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视工作进度酌情评分。 | 6 | | |
四、随班就读工作( 14分) | 7.建立县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制度。 |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底子清、档案齐全;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划拨一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经费;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评价、考核等相关制度;相关学校有针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了专门的资源教室。以上5项内容每达到一条得1分。 | 5 | | |
8.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市(州)特殊教育中心。 | 成立市(州)特殊教育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得5分;成立了中心还没配备专门人员得4分;没有成立不得分。 | 5 | | |
9.对所属各县、区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 市(州)、县(市、区)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工作,效果好,得4分;开展了巡回指导工作但效果一般得3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 4 | | |
五、强化队伍建设(18分) | 10.落实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甘政办发[20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 | 特教学校每个教学班配备4名教职工得5分;每班配备3-4名教职工得4分,每班低于3名教职工酌情评分。 | 5 | | |
11.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普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津贴,制定科学合理的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提高特教学校教师待遇。 | 落实特教学校(特教班)教师津贴标准;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中对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给予倾斜;评优选先等对特教学校教师给予倾斜。以上3项内容每达到一项得2分。 | 6 | | |
12.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范围。 | 把特殊教育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有具体内容和安排并得到落实得3分;纳入计划但还没有落实得2分;未纳入计划、未落实不得分。 | 3 | | |
13.举办1期以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班。 | 举办1期以上特教师资培训班得4分,未举办特教师资培训班不得分。 | 4 | | |
六、完善特教体系(18分) | 14.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教班、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达到责任书标准,比上年增长3%以上。 | 人数和增长率达到或超过责任书规定指标得6分;比上年有增长但未达到责任书规定指标得4分;未增长不得分。 | 6 | | |
15.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责任书规定标准。 | 入学率达到责任书规定指标得6分。如未达到规定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条6分为止)。 | 6 | | |
16.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 | 把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列入工作计划中;积极开展残疾幼儿筛查鉴定、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学前幼儿康复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积极接纳残疾幼儿入学。以上3项内容每达到1项得1分。 | 3 | | |
17.积极发展残疾青年高中阶段教育。 | 特教学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普通、职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正常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未出现因身体残疾而拒绝入学的情况。以上2项内容每达到1项得1分。 | 2 | | |
18.探索开展成年残疾人扫盲教育。 | 把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成年残疾人扫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 1 | | |
七、加强特教宣传( 9分) | 19.利用全国助残日、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节日,走访慰问特殊教育师生员工,表彰特殊教育先进。 | 党政领导和教育局领导能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特教师生活动,开展表彰特殊教育先进活动。视开展活动情况酌情评分。 | 5 | | |
20.面向社会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 有计划、有主题开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活动效果好、资料齐全。视开展活动情况酌情评分。 | 4 | | |
八、协调落实政策(5分) | 21.协调本市(州)财政、人事、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落实特教发展相关政策。 | 国家和省上有关特殊教育政策落实到位得5分。落实不到位酌情评分。 | 5 | | |
合 计 |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