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特殊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10〕85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特教工作会议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与各市(州)教育局签订的《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甘教基〔2010〕32号),省教育厅决定于11月上旬对各市(州)教育局2010年度特殊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
组 长:旦智塔(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继宗(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成 员:省教育厅基教处、发展规划处、民教处、师范处、体艺处、人事处、财务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教科所负责人。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省教科所及部分特教学校校长组成。
二、考核内容
各市(州)贯彻落实全省特教工作会议精神,完成《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各市(州)教育局对《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于10月28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上报自评报告(一式5份,附电子版)。
(二)考核组对照省教育厅与各市(州)教育局签订的《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依据《甘肃省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估标准及细则》(见附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与相关部门、特教学校师生、家长等代表进行座谈)、实地查看(每个市、州查看1-2所特教学校,查看1-2个县、区随班就读工作)、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各考核组根据量化考核情况进行定级评等,并将考核情况及结果向教育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其他事宜
(一)考核工作于11月2日开始,每个市(州)3天。考核组成员名单及到达各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考核组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务实简便,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实现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