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水平
要积极适应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树立公正、廉洁、便民的执法理念,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加强执法活动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建设,加大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廉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论证制度,切实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律审查、专家论证,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行政效能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绩效评估制度,切实从制度层面上解决行政违法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高效、廉洁、公正、透明;三是要认真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四是要遵循依法、规范、秉公、纠错的原则,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随机选择个案进行监督等方式,重点对行政执法是否合法、适当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或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的,应当制作法制建议书,要求其限期改正。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需承担执法过错责任,或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将有关检查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应诉的监督作用
要认真执行《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及时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好行政复议应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一是要积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审理复议案件,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行政复议工作与改进执法工作、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执法秩序的有机结合;二是要认真研究信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效衔接机制,要注重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专职干部对案件事实核实和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的作用,有效、及时地纠正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要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反馈意见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审查结案后,有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执法部门,帮助执法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要通过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同时要对法制干部、执法人员开展个案的指导和案例评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