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大检查时间从2008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为期两个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是否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账;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检查,一个品种一个品种的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和食品企业规范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检查薄弱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监管的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的食品小摊点、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充分发动群众,鼓励举报,一旦发现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放过。通过打击一批违法经营者,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经营企业,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督查督导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政府成立五个督查组,分别由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五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带队,成员由以上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抽查、明察暗访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重点对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等环节进行全面督查。
第一组:负责督查银川市,组长曹国跃(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